“应知应会”不等于“全知全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5:35:29 点击量:
作者:张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意见》不仅规定了领导干部要“学什么”,还给出了“如何学”的原则性要求。笔者认为,落实“应知应会”,要抓住“重点”,不能盲目追求“全知全会”。 落实“应知应会”要力避追求“全知全会”,领导干部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建立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清单体系。共性内容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必修课、基本功,强化宪法、民法典、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基本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个性内容就是要根据工作需要,区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结合本行业本单位重点法律法规和与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编制清单,避免“一锅粥”“一阵风”,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清单内容的学习,还要注重方式方法,提升实效。要采取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研讨交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学习方式,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法考试等现有平台、资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持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领导干部要在“内化于心”上下功夫,坚持学以致用、以身作则,主动结合工作、个人实际和履职特点进行学习,全面深刻理解自身岗位责任与义务,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避免“消化不良”,自觉用法治思想规范行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